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指出 “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
上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指出了法学教育所承载的重大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的重要讲话,是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判断和深刻论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我国法学教育工作明确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不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更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德法兼修”,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学知识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和坚定学生的法治信仰。
认真贯彻“德法兼修”目标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全局性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因此,“德法兼修”目标是对高等法学教育的具体要求,更是对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的最高期待,充分认识目标所具有的全局性指导意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前提。
从基础视角来看,目标以“法学教育”为关注对象,其既立足于法治建设事业全局战略,又着眼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高校法学教育一切的落脚点和立足点。未来的法学教育所有评价标准,必须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学知识的双重教育效果。无论法学知识教育如何完善,只要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欠缺,就将视为整体法学教育的不合格,反之亦然。同时高校法学教育亦不能满足于“合格”,应当争取“优秀”,积极培养兼具优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完备的法学知识体系的人才。
充分认识“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和“法学知识教育”的互动关系和本质联系
“德法兼修”目标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为现实基础,兼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学知识两大核心追求,而二者之间不是孤立的、割裂的两个领域,而是存在着密切的互动,本质上具有统一性。思想道德修养是法学知识体系形成的基础,脱离思想道德修养追求法学知识体系完备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不仅无益于学生的个人发展,更会对我国的法治事业起到反向作用。“知法犯法”、“司法腐败”对法治的污染和破坏,往往比一般的违法犯罪更加严重。因此,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前提亦是基础;而法学知识体系的培养,则是在思想道德素养基础上的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和推进是我国立国安邦的基础,而法治人才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最宝贵资源和最重要的保障,高校法学教育者应对自身的历史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入的理解,法学教育应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守护者。在培养思想道德素养的同时,高校法学教育要向社会提供具有优秀法律应用能力、研究能力的法治人才。因此,“德”和“法”相辅相成,前者促使教育对象具有对社会主义法治认同、信仰和维护的道德品质;后者予以培养的对象具有能够积极推动法治事业发展的资格和能力;因此,通过加强认识,提升思想道德和法学知识教育,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提供“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是未来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最终价值追求。
积极落实保障“德法兼修”目标实现的制度化路径
实现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德法兼修”的目标,是新时期党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的核心要求。因此,为了充分落实党中央的目标和期待,工作不能停留在态度认知上,更应当体现在制度上。
在新的目标要求下,如果高校法学教育的不合格,将对依法治国造成“水源污染”,形成难以承受的“法治之殇”。如果法学教育者不能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就可能出现“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因此,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保证高校法学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每一起教学活动中学生都能感受到道德修养和法学知识的提升,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为了确保党中央提出新目标的落实,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而推动法学知识教育中思政教育的融合和贯彻,将是实现新目标的基本路径。法学教育的思政教育贯彻融合是指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教育、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等思政教育的核心内容对法律和政治的相互映射、法律和道德的价值统一、法律适用和国家主义的架构模式等法律教育基本理念的价值引导和内涵塑造。目标的制度化路径实现,需要兼顾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内容设计和教育结果量化分析,前者由法学知识体系内容和道德修养培养的教育融合程度决定,后者则受到教学效果评价、评估机制的影响。因此,形成制度化的法学教育考核机制,对课程内容设计中融合程度和课程成绩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将是否充分体现“德法兼修”作为考核标准,不仅能够改变当前重知识体系忽视道德修养的弊端,促进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教育工作,还能倒逼法学教育者自身“师德师风”的提升。
“德法兼修”目标的积极贯彻落实,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将承担更艰巨的责任和使命,但也将极大地提升高校法学教育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收获的将是更加和谐、繁荣、稳定的“法治中国”。
文字来源:法学院 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