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民大党发【2017】25号),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学校派出7个巡察工作组将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19日对学校部分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各院(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院、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党总支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巡察内容
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一)意见箱设置地点:
三号办公楼一层大厅、北智楼一层大厅、文华楼一层大厅
(二)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1)
(三)举报电话:
010-68932397;受理举报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四)电子邮箱:
cunjjb@aliyun.com
欢迎广大师生针对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巡察组反映的,可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号办公楼125房间)登记预约。对反映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中央民族大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