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政策知识问答(四)
151 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否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289
答:可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待遇。
152 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的人员,主要是哪些人?如何照顾?549
答:1、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规定的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的对象,是指被错划为右派或“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及其他被立案审查而受到错误处理,现已彻底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人员。不包括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资级别不合理的人员。
2、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资普调以前的行政十七级(或工资额相当行政十七级的)及其以下人员,因被错划为右派或受其他错误处理,从一九五六年工资改革后到工资普调前,从未升过工资级别的(包括错受降级处分后虽升过级但未超过原工资级别),可在原工资级别基础上升一级工资,然后再按普调工资和工资改革文件的具体规定和条件参加普调和套改(包括普调工作结束后,平反改正,未参加普调的人员)。
3、一九七九年一月到一九八五年七月工资改革前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在原工资级别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作为计算离休退休的基数。
153干部退休后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154“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后能否享受离休待遇?313
答: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155对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1、凡达到我国规定的同类人员退休年龄的,应办理退休。退休金标准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津贴按在职时的85%发给,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他们退休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156对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
157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能否享受离休待遇?141
答: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158退职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159 1978年6月以前退职的干部能否享受《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待遇?
答:不能享受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待遇。
160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待遇?257
答: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161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有何具体规定?258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愿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在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从退休之日起按全额发给。
162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有哪些照顾措施?343
答:
(二)离退休费、医药费
163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26
答:1、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各有一名领导分管“三个机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2、省、市、县正式下发了文件,对“三个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3、省、市、县“三个机制”运转正常,对离休干部实行全员覆盖,“两费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4、中央管理企业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发放。离休干部医药费参加了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或采取了其他行之有效的保障方式给与保障。
164什么是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原则是什么?317
答:三个机制:(一)、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
原则: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165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327
答:1、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2、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3、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166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怎样保障?317
答: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争收节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强管理等措施,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干部离休费,并实行由财政统一集中支付。
167对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应采取什么保障措施?
答: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凡是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机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同级政府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168对规范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统筹项目有何要求?
答: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资项目,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足额发放。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具体解决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69对2006年7月1日以后离休的干部其离休费计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退休费: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170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地方政府机关和愿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2、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3、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镇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4、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5、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有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171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分别采取哪种保障形式?317
答: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即: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外,专门对离休干部实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形式)。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可维持现行资金渠道不变,也可纳入单独统筹,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形式。
172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如何掌握?318
答: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一般可按当地上年的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173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统筹资金应如何筹集?318
答:实行单独统筹的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缴纳,在原渠道列支。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174对中央企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175申请中央财政对离休干部医药费给予专项补助的中央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76对符合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177困难中央企业申报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要提交哪些材料?有哪些申报程序?
答:
178对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答:
179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与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180建立离休干部财政支持机制,中央财政应担负什么责任?
答:
181对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是如何进行规定的?341
答:
182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后,其离休费从何时计发?
答:从《有关规定》下发之月起享受离休待遇。
183对提高有特殊贡献干部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184对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员工资标准。
185对提高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工作的部分职工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477
答: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地区工作累积年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二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
186对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187对提高原九龙关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
188对提高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
189对提高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
190在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能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吗?应如何进行计发?
答:能。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191在海关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海关工作人员津贴能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吗?应如何进行计发?
答:
192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其退休金如何发放?
答:
193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如何计发?
答:1993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改变了退休费标准和计发办法,但对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如何计发未作相应规定。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194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应该享受何种保险福利待遇?
答: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 下同),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保证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其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待遇办理。
二、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期间,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工)伤残人员住院规定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医疗和安装假肢的,其医疗,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待遇规定办理。
三、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经医院证明( 在企业工作的,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情况符合因公(工)伤残人员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伤残退休待遇。
四、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由所在单位按对因公(工)死亡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因战因公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也参照上述规定精神办理。
195对国有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有何具体规定?
答:国有企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费。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退休职工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还可以享受付学费和救济费。
196怎样解决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问题?
答:凡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应切实保证离退休金的发放;确有困难的,也应先发给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于适当帮助。
197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怎样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答: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37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198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能一次性予以结算吗?303
答:
199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两个确保”指的是什么?
答: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基本生活。
200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一律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