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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1        文章来源:        浏览:

中央民族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党发〔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充分认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民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让离退休老同志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第三条 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自觉把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注重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把他们的经验智慧凝聚起来,切实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学校发展建设汇聚更多正能量。

第四条 坚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的原则,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第二章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五条 切实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领导,把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第六条 成立由校领导和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校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央民族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参加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的重大活动,定期或者不定期与他们交流,保持联系,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倾听意见和建议,对离退休教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

第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把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尊重老同志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党委将认真对《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条 完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观学习等制度,组织引导离退休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十二条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教职工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章 完善和创新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坚持校党委工作通报制度。学校每年适时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工作情况,介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情况,传达中央、国家民委和学校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事项,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坚持工作通气会制度。每月9日和10日,离退休工作处分别组织召开离休干部和退休教职工工作通气会,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听取全校离退休人员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老同志思想动态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通畅。涉及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离退休工作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召开座谈会传达解读有关精神,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坚持走访慰问和帮扶制度。重大节日要开展慰问老同志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高龄、失能、失依、空巢老人、生病住院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要及时走访看望,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对异地居住的老同志,要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老同志去世前后,离退休工作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其家属,并协助办理后事。

第十六条 凡属学校的重要政治活动,如重大庆典、教代会、党代会、教师节表彰等要请老同志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完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一)每月固定为离退休教职工报销医药费,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

(二)为70岁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实施优先挂号、优先看病、优先取药“三个优先”服务;

(三)为80岁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实施专人负责制,采取绑定式管理,一位大夫负责多人,一键式服务,随时联系,随时对接,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四)为离退休老同志每年安排一次常规体检,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同志每年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再安排一次慢性病体检;

(五)每月定期为离退休老同志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一次;

(六)为离退休老同志及时提供三甲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医三院等合同医院)的预约服务;

(七)对年龄较大的老同志或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要定期上门访视;

(八)按周定期邀请阜外医院专家到学校给离退休老同志看病;

(九)每周固定两次安排车辆为离退休教职工就医取药提供方便;

(十)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设立医务室,提供日常及随团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 办好家属院风味食堂和食堂等惠民工程,为离退休老同志,特别是孤寡老人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第十九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同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退休教职工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条 做好离退休老同志信访工作。要做到反映问题有登记,解决问题有回复,签转有关单位有记录。接待来访要热情周到,遵守信访接待相关规定。

第五章 搭建和完善正能量平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建设,搭建好文化养老平台。配备、修缮好学习、活动场所设施,为离退休老同志活动、学习创造好条件;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的原则,支持老同志开展各类兴趣活动;按需求开设老年大学课程,提升老同志生活质量,把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建设成为老同志的学习阵地、幸福家园。

第二十二条 办好老年杂志和系列丛书,搭建好正能量传播平台。充分利用《金秋》杂志和《美美与共》之系列丛书影响力,以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为主线,积极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引导和带动广大离退休老同志思想主流,共同释放正能量。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大学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做好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计划,搭建好学术科研支持平台。充分发挥离退休老教师、老专家的独特优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奉献经验智慧。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关工委”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搭建好全员育人平台。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根本任务,调动和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进一步加强关工委建设,不断开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十五条 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搭建好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搭建网络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推动离退休教职工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

第六章 加强和创新党组织建设

第二十六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要把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保证把每一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都编入党的组织,按规定参加活动。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党组织队伍建设,要配好配齐离退休教职工党委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干部。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八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列入组织部门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国家民委和北京市委教工委举办的培训班和学习大讲堂。

第二十九条 要保障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工作经费,加大党费对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调高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委员适当工作补贴。

第三十条 按规定收缴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如年龄较大、失能、家住校外或京外的离退休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费可采取财务代缴等灵活的方式交纳。

第七章 加强部门和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选配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把政治素质好,对老同志有感情、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离退休工作部门的领导岗位上。

第三十二条 保持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配备应确保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队伍建设,对工作队伍给予政治和生活上的关心,重视对他们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