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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离退休人员“学习之星”、“健康之星”和“乐为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30        文章来源:        浏览:

中央民族大学离退休人员“学习之星”、“健康之星”和“乐为之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充分肯定我校离退休人员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和表彰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学习之星”“健康之星”和“乐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名额

第二条 参与评选人员为中央民族大学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第三条 拟评选“学习之星”、“健康之星”、“乐为之星”各3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所有参与评选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发扬“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精神,在开展学习、促进身心健康、推进老有作为方面成效突出,事迹感人,影响广泛。

第五条“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条件:主动践行“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学习计划,坚持长期学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注重综合知识学习,结合生活、工作需要及时开展相关知识学习,不断丰富知识体系;注重学以致用,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丰富生活、推动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学习形式多样,学习效果明显。

第六条“健康之星”推荐评选条件:拥有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宣传积极养老观念和健康生活理念;积极学习掌握基本健康知识和技能;心理健康,保持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看待问题客观,面对困难乐观,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身体健康合格或能够有效控制相关指标;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具有一定的才艺技能,在老同志健康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乐为之星”推荐评选条件:能够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和学科专业优势,面向社会、面向教育、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党和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积极贡献;为促进社会和谐、校园稳定、家庭和睦做出积极贡献。工作认真负责,奉献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事迹突出,影响广泛。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采取支部、社团推荐形式,各支部、社团应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宣传发动、征求老同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推荐“学习之星”、“健康之星”和“乐为之星”候选人。每类候选人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不超过5人,并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份。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和事迹材料交至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评选表彰

第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将在各支部、社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认真评选,并适时进行表彰宣传。

第十条 表彰形式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形式。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各支部、社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各单位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次发动群众、总结典型的过程,作为“找榜样、树榜样、学榜样”的过程,以此推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第十三条 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使评选表彰活动变成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相互学习的过程,不断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力。

第十四条 候选人推荐材料要真实可信、具体详实、重点突出。要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和取得的工作实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