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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12        文章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搭建老同志“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主题平台,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奉献经验智慧”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离退休老教师、老专家的独特优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党发〔2016〕7号)和《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学校每年专项拨款30万元用于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专款专用。每年资助学术著作不超过10部,每部学术著作字数应在15-35万字以内。

第三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正式出版时,应在内封上注明“本书由中央民族大学‘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出版”字样。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出版资助对象为学校离退休教师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学术专著要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三)学术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学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吻合,并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属于前沿性学术成果。

(四)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中央民族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要求。

(五)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六)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以资助:

(一)教材类、辞书类著作;

(二)论文汇编、再版著作;

(三)诗集、文学作品、回忆录、自传类;

(三)音像制品、画册(书法、摄影类等)、科普读物;

(四)其他:学术价值不高或由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不符合资助的著作。

第四章 资助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遴选原则,遵循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科学规范的评审程序。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成立“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已离退休的知名教授组成。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任期两年。届满后由离退休工作处提出新一届评审委员会人选,报经学校审批后行使职责。

第十条 成立“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一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由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职责:①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②负责对学术著作进行形式审查和书稿内容查重;③负责提出评审委员会建议人选并协调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④负责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⑤负责上报学校审批最终拟确定资助学术著作;⑥负责联系出版社商定出版事宜;⑦负责对优秀成果的宣传运作;⑧其他日常管理事宜。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6月受理资助申请,经过评审后公布资助名单。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填写《中央民族大学离退休教师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表》,并与完整的学术著作书稿三份及电子版一并交至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申报的学术著作进行形式审查及书稿内容查重,并将认定通过的学术著作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初步评审,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资助对象得票须过半数(含半数),方可获得资助。申请资助对象超过资助名额时(对得票超过半数的申请资助对象)按其得票排序资助。评审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术著作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最终评审。同行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评审实行匿名制。

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最终拟确定资助的学术著作上报学校审批。

第七章 专著出版

第十八条 凡经确定资助的学术著作经公示后,一般由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出版社商议出版事宜。

第十九条 受资助人应在学术著作出版后向学校提交5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第二十条 如遇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出版任务,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和中止出版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审批后,由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受资助人和出版社,并收回资助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